幸亏有这根“救命稻草”,这个少年的失足才没有成“千古恨”<总第421期>
作者/编辑:兴宁区法院 倪娜
图片:来源自网络
心理疏导在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尤为重要。一失足,不要让它成为千古恨,特别是对于刚涉世未深的失足少年犯,如果在一纸冰冷的审判后,没有及时的心理疏导工作,就有可能造成二次犯罪或更严重的后果。
兴宁区法院非常重视心理调解在审判工作中的运用,积极探索将心理疏导机制引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并且注重回访帮教手段的与时俱进,开通了帮扶失足少年的官方微信平台——“北回归线”,方便失足少年与法官进行沟通。
小林通过微信的形式,把张法官当成了自己可信赖的朋友,聊了自己很多的想法,而张法官同样也通过这种沟通方式,一步步帮助小林慢慢走出迷茫和不安,走出心理的困境,鼓励其积极面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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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是一起抢劫案的被告人,案发时尚未成年。经兴宁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小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缓刑三年。负责家事审判的张法官在为小林办理缓刑手续后,通过兴宁区法院“北回归线”微信平台对小林开展起回访帮教。在回访帮教过程中,小林向张法官诉说了心中的郁闷。原来,宣判后,小林父亲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把他锁在房间里反省。小林向张法官忏悔认错,希望法官能与父亲沟通给自己行动自由。张法官先细心安抚了小林,通过法律向小林解释,他曾经实施的抢劫行为确实恶劣,父亲对他的限制既是恨铁不成钢也是爱的表现。之后,张法官与小林父亲沟通,指出限制人身自由并不是帮助小林改邪归正的最佳方法,建议他让小林找份正当工作回归社会。经过法官的从中协调,小林恢复了行动上的自由,他后来多次向张法官表示感谢,因为现在的他已经在某物流公司找到了工作,目前已经开始了新的人生。
“青少年期是一个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时期,这一时期心理发育还不成熟,心理素质还不稳定,自我控制能力差。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常涉及亲情关系、家庭纠纷或人身伤害,未成年人本就面临亲情割裂、人身伤害等带来的心理创伤,进入诉讼后形成的恐惧心理和情绪压力则可能带来心理上的二次伤害,如果没有及时得到正确的引导,容易发生人格上的扭曲,产生反社会的行为,心理健康问题就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每个细微的关心和沟通对他们的言行和心理都有着微妙的影响。”在谈到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和心理疏导工作时,兴宁区法院未审庭的张慧法官说到,为了更好的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张慧法官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心理咨询的相关课程,希望能帮助更多失足少年重回生活正轨,积极面对以后的人生道路。
除微信回访帮教以外,该院还坚持原有的电话回访、实地回访,并在适当的时候委托居委会、村委会和妇联对失足少年进行回访帮教。据悉,该院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选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组织的工作人员为家事调查官,深入当事人生活环境,在未成年人就读学校等展开调查,并向该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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